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债务纠纷起诉需要准备哪些证明材料发布日期:2024-02-03 浏览次数:
债务纠纷起诉需要准备哪些证明材料

  一、债务纠纷起诉需要准备哪些证明材料

  需要下列材料:

  1.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、收据、借贷合同等,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,或者其他证据线索;

  2.担保书原件,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,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;

  3.抵押物的名称、数量、规格、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;

  4.债务人逾期不履行、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,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;

  5.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称、数量、存放地点的证据等。

  二、债务纠纷如何起诉

  诉宁网提醒您,债务纠纷起诉的流程如下:

  1.提交诉状申请立案,债权人可以写一份起诉状然后递交到法院立案厅进行立案;

  2.法院发出受理通知,在法院立案之后,人民法院会对债权人发出受理通知;

  3.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、被告递交答辩状,债权人和债务人交换双方的证据,债务人就债权人的诉求作出应答;

  4.开庭审理、质证、辩论,上述程序进行完之后,双方只需等待开庭,然后参与审判即可;

  5.宣布判决结果,有可能是当庭宣判,也可能是择日宣判;

  6.判决生效,执行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,有利于维护权益,有利于执行。

债务纠纷起诉需要准备哪些证明材料

  三、 如何申请拖欠债务的强制执行

  欠钱不还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如下:

  1.申请,一方拒绝履行的,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,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。

  2.法院受理。如果人民法院收到书面异议的,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,理由成立的,裁定撤销或者改正;理由不成立的,裁定驳回。

  3.申请复议,当事人、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,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。

  4.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。

  5.采取强制措施。

  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、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,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。当事人、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,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,理由成立的,裁定撤销或者改正;理由不成立的,裁定驳回。当事人、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,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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